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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欲起诉男方出轨,需要准备哪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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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官司中,证据收集困难,多不判离婚。常用证据包括电子邮件、聊天记录,要有完整证据链;保证书可作为白纸黑字的证据;照片取得要合法,需考察侦探公司合法性;录像只能在自家拍摄,偷拍、他人家中拍摄不能作证据。婚外情证据收集困难,即使证明对方有外遇,也不一定判离婚,双方同意离婚也无法获赔偿。

法律分析

对于婚外情官司,特别是婚外情调查这块都是难点。证据即使能被采用也多不判离婚。以下是常用的证据:

1、电子邮件、聊天记录要有证据链互相印证此类婚外情证据一般很难被采信,因为当事人提供的此类证据很难保证是没有经过改动的。如果要想让此类证据被采信,要有一套完整的证据链,让它们互相印证。比如说,邮箱是谁的、邮件是谁发来的、那个人的真实身份是什么等。另外,在提取电子邮件或者聊天记录的过程时要经过公证,自己单独提取的电子邮件或者聊天记录很难被采信。

2、保证书“白纸黑字”难否认在婚外情被配偶发现之初,一些人会写下保证书表明自己今后“决不再犯”的决心。那么这份对方亲口承认的“白纸黑字”能否作为配偶有外遇的证据呢律师认为是可以的。在诉讼时,一方出示了保证书后,对方有可能指出该保证书不是自己真实意愿的表示。但是如果对方没有足够的证据能证实自己的说法,该理由通常不会被采信。因为夫妻双方多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其在写这份保证书的时候应该能预知将带来的后果。

3、照片效力有限难“作证”很多人为了掌握配偶有外遇证据,往往会聘请“私家侦探公司”的人员对其进行跟踪,然后拍摄下照片。因为证据的取得要有合法性,所以,在操作的过程中要好好的考察侦探公司对婚外情证据的理解,确保证据的合法性。

4、录像偷着拍时地点只能在自家如果当事人在公开场合拍摄的录像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如果是偷着拍,只有在自己家中拍摄到的录像才能作为证据使用,而在宾馆通过监控录像拍摄的、破门而入在他人家中拍摄的都不能作为证据使用。此类证据采集难度比较大,也容易引发冲突,而且容易侵犯他人的隐私权,所以一般不提倡使用。夫妻双方就外遇相关情况交涉的录音资料,主要靠当事人自己偷录采集,并不需要告知对方。如果当事人采集的录音中,对方对其外遇行为予以认可,那么该录音资料可以作为证据向提交。另外,因为现在的一些数码录音资料有修改的功能,所以当事人向提供录音资料时,要能证明其是未经修改的。婚外情的证据即使收集到,在帮助当事人实现诉讼目的方面虽有一定作用,但也不大,因为即使这些证据能证明对方有外遇,但也只能证明过错只发生过一次。此外,有外遇并不代表夫妻感情就一定破裂,所以不会因此就判离婚。另外,如果双方均同意离婚,即使一方能证实另一方有外遇,也无法获得赔偿。

结语

婚外情官司中的调查和证据收集是一项艰巨的任务。常见的证据包括电子邮件、聊天记录、保证书和照片。然而,这些证据往往难以被采信,需要有完整的证据链和公证过程。录像只能在自家拍摄,偷拍他人或在公共场所的录像不能作为证据。虽然婚外情证据对实现诉讼目的有一定作用,但并不一定导致离婚判决,且双方均同意离婚时也无法获得赔偿。因此,在处理婚外情官司时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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